院属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绩效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豫财效〔2025〕1号)精神,以及省教育厅、省体育局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,按照《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》(郑体院〔2021〕71号)和《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》(郑体院〔2021〕78号),经研究,对2024年度部门重点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对象范围
本次项目绩效评价对象是2024年度校内预算的部分项目支出(详见附件1),结转项目为原立项时全部项目预算及内容。
三、绩效评价程序
有关业务归口处室要认真组织自评工作,具体自评程序如下:
(一)收集绩效信息。全面收集、系统整理重点预算项目绩效完成信息,确认各项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和实现程度。
(二)填写绩效自评表。按照绩效自评表(附件2)的格式和要求,将预算项目各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(实现程度)与项目申报时设置的预期值相比较,逐项目填写各绩效指标得分、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最终得分,简要分析绩效存在问题及原因、提出改进措施。
(三)撰写自评报告。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,各部门要及时总结,逐项目形成部门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告(格式见附件4)和总报告。报告内容包括绩效自评组织开展情况,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、存在问题分析及评价结论,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质量对比倒查情况,下一步整改打算和具体措施。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要单独说明,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。
(四)报送绩效自评材料。10月15日前,相关处室将本部门涉及预算项目的《2024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》、《部门2024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告》、《河南体育学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》及支撑材料,由部门负责人报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后,将纸质版原件报财务处(另将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)。联系人:王丹;联系电话:63631528;电子邮箱:550620275@qq.com。
(五)学校委托第三方采取现场核查、资料查验、人员访谈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,进行绩效再评价。
四、工作要求
院属各部门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4年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,部门(单位)负责人要亲自抓、认真评,切实增强绩效自评主体责任意识,加强对本部门绩效自评的组织管理,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、及时性负责。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,确保数据准确、分值合理、结果客观,严禁刻意抬高分数、弄虚作假。